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013/09/13 |
行政的意義;行政法的意義;行政法作為一個學術科目,其任務與體系。 |
第2週 |
2013/09/20 |
中秋節假期。 |
第3週 |
2013/09/27 |
行政法的由來(德國Otto Mayer模式,取向民法總則,旨在針對雜亂無章的各部會行政法律加以整理。其沒有區分不同的行政類型,強調行政處分、沒有效率效能的考量,凡此造成與行政學分道揚鑣,兩者同樣關懷公共部門但主要的章節與命題差距頗大,不無可惜。 |
第4週 |
2013/10/04 |
行政法的類型法源;行政法的法源。 |
第5週 |
2013/10/11 |
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
第6週 |
2013/10/18 |
概述:不確定法律概念及裁量,其意義及行政法院的控制密度。 |
第7週 |
2013/10/25 |
行政組織法指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前者指部會與三級、四級機關機構之行政,為行政組織法的向來核心。行政組織法的建制原則:民主原則、政府體制、權力分立原則、人權與基本國策保障原則、中央與地方分權、效率效能原則。 |
第8週 |
2013/11/01 |
1、直接行政,指官僚組織,以部會、三級機關機構、四級機關機構為例。
2、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第四項之降低組織法規範密度意旨,以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 |
第9週 |
2013/11/08 |
1、機關分立而出,或授權組成公法人,或官方出資組成「公設財團法人」,性質上半官方機構,有其靈活性,但也應注意如何避免公共委託淪空。
2、公法上社團法人之制度。 |
第10週 |
2013/11/15 |
公營事業法。 |
第11週 |
2013/11/22 |
「行政法人」:外國立法例;績效管理與評鑑,以及法規鬆綁,以及權力下授,作為核心的要素;日本則另外加上法人化而具有獨立的人格之要素我國行政法人之規定。 |
第12週 |
2013/11/29 |
公務員法:特別權力關係的由來與演變;公務員於憲法上之定位;民主與人權深化時代、資訊暨網絡化、現代化進一步強化與後現代化、全球化等政經變遷下之調整必要。 |
第13週 |
2013/12/06 |
公務員的分類。
公務人員的考選與任用。 |
第14週 |
2013/12/13 |
公務人員的保障與訓練。 |
第15週 |
2013/12/20 |
公務人員的權利。 |
第16週 |
2013/12/27 |
公務人員的義務(一併討論,時代變動下,義務的內容或重點有何變化?) |
第17週 |
2014/01/03 |
綜合複習 |
第18週 |
2014/01/10 |
期末考試。一共四題,每題25分,學生沒有選題的自由。黃錦堂老師會在期末考前二週公布八個考試的議題或範圍,讓學生準備,最後考題的構想或細緻內容係源自其中。 |